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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债务的范围是什么确认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6-09

(1)遗产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死者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未履行合同前发生的债务,如销售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贷款合同中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3。因前任生前侵权而给受害方造成损害的债务。

4。前任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的人在生前是非事业管理的受益人,他或她有责任向经理赔偿必要的费用。

6。其他应当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另一个例子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该一起偿还。

(2)遗留债务的确认标准

1。遗留债务应区别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family common debt)是指普通家庭成员作为普通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需要所欠的债务;

(2)购买家庭共有财产的债务;

(三)家庭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如个体工商户或家庭承包经营户,如果是家族企业,债务应由家族财产承担。根据***高人民法院第42条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款,"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个体承包经营户投资家庭共同财产,或者主要收入由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而共同承担的债务;***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上述债务是家庭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家庭共有债务的,家庭成员应当分别承担偿还责任,只有死者应当分担的债务份额可以视为遗产债务。

2。遗产债务应与死者个人名下的债务区分开来。

遗产债务应该是死者生前完全为了个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一般是以死者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然而,死者个人名下的债务不一定是遗产债务。死者名下的下列债务不是遗产债务,不能以遗产清偿。

(一)因家庭生活需要以死者个人名义所欠债务。

(二)以死者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者其他需要所欠的债务。因为这种债务实际上是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三)死者未履行抚养、扶养义务,因生活需要以自己名义所欠债务。这种债务应该属于有法律义务支持的人的个人债务。早在1984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就指出:“即使继承不足以清偿因继承人未能履行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继承人仍有义务清偿债务。”

3。遗产债务应与遗产费用和丧葬费区分开来。

遗产费用是指为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分割等而发生的费用。“许多学者认为遗产费用不应该包括在死者的债务中,但有些学者认为,虽然遗产费用不属于遗产的债务,但也应该在清偿债务后从遗产中扣除,即遗产的实际价值应该是清偿债务并扣除遗产费用后剩余的价值。扣除遗产费用可能会损害cre的利益

丧葬费用是指死者的丧葬费用。“至于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债务,大多数学者认为不应列入死者的遗产债务,因为死者的葬礼是继承人的义务责任。此外,这种债务的形成是在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而贷款关系的产生也是在继承开始之后,所以丧葬费应该由继承人分担。一些学者还认为丧葬费应该纳入遗产费用。在我国,许多死者的单位承担死者的丧葬费,当然死者没有必要承担这些费用。”我同意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葬礼费用不应该包括在遗产债务中。

以上介绍了遗留债务的范围和识别标准。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遗产债务的方式,但根据***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遗产继承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分割遗产后才能解决遗产债务问题。对于其他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网络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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