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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时间:2020-05-11

案例:李老先生是军队的老干部,他的妻子于1998年去世。在朋友的介绍下,我在2000年遇到了比他小11岁的尹女士。在双方的交流中,李老先生对尹女士非常满意。双方于200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尹女士搬到李先生家,李先生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受孩子的影响,双方在家庭禁闭问题上发生了许多争执。***后,双方决定离婚。

完成离婚登记六个月后,李老先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想念尹女士。后来,李老先生多次要求朋友与尹女士交谈,并表示双方已于2012年6月完成再婚登记。为了避免被锁和孩子的影响,双方签署了婚姻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其中,双方在一段中约定:“如果甲方(李先生)先于乙方(尹女士)死亡,死亡后的养老金归乙方所有”。想到父亲即将去世,以及他将近30万元的养老金。在孩子的怂恿下,李老先生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理由是尹女士不在医院照顾他,经常吵架。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养老金协议是否有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吗?

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为它是付给死者亲属的。

许多人可能会不假思索地说,“它当然有效。毕竟,它已经过公证。”"公证会有效吗?"相反,这篇文章实际上是无效和非法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原因应该是工作中的疏漏。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死后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安慰。换句话说,领取养老金的人是死者的亲属,而不是死者。换句话说,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李老先生的遗产,因此李老先生无权控制其所有权。死者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协议中,李老先生和尹女士各自同意死亡抚恤金应归其配偶尹女士所有,这意味着李老先生将自己没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财产交给尹女士的决定当然是无效的。

继承是如何定义的?

遗产是公民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有几个因素需要注意:

一个是时间点的问题,即“死亡时间”。遗产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财产。当一个公民活着的时候,他的财产不是遗产。

第二,遗产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拥有的财产以及共同财产中应该属于公民的财产。

这需要与他人的财产区分开来。它通常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和他人财产之间的区别,如借用他人财产或将他人财产存放在死者处等。因此,在继承之初,首先必须将死者的继承与他人的财产完全区分开来。

第三,遗产必须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如盗窃、诈骗和其他犯罪所得不应属于遗产。

本案中的死亡抚恤金不能被确认为遗产,因为首先,获得的时间是死者死亡后的时间,而不是从死亡时算起的时间;其次,支付的对象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亲属,而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因此,它不能被视为遗产。公证部门不应对无效协议进行公证。由于这一条款无效,死亡抚恤金应由李老先生的所有继承人平分。这一条款的公证应该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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