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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时间:2020-04-10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法第5条确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先”的原则。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无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适用遗嘱继承,然后才适用法定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涉及的遗产。

  二、根据《继承法》第27条和有关规定,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

  (一)被继承人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

  (二)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四)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的;

  (五)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六)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七)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相关知识-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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