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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2-05-08

放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我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及其他必要材料。下面详细解答放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一、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死者死亡的证明。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放弃继承权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我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放弃;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没有到期迹象的,视为放弃遗赠。

103010第二十七条***款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拟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二、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因为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而只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只是一种不能放弃的资格。

2.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分割前进行。因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继承人放弃了取得的遗产,他放弃的也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他们都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无须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继承权的放弃无效。

4.继承权的放弃能否附加保留条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点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

(1)继承人是否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民法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继承权是不可分割的,只能完全接受或放弃,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不承担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获得部分继承权,而将其他应得的继承权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可以在接受继承后转让已获得的遗产,也可以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2)继承人能否将其遗产让与他人。我国民法典没有区分不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就是不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就是不参加民法典的法律关系,不能取得遗产,当然也不能把自己的遗产让与他人。至于继承人谁说他没有

放弃不动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我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方按钮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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