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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视为与谁有利害关系?

时间:2022-05-06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事务中的合伙人也应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下是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视为与谁有利害关系的问题的详细回答。

一、什么人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解释第二十四条(一)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种人因为缺乏辨认事物的能力,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作为证人,他们不能准确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不能充当证人。见证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遗嘱见证时的状况为准。如果见证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其遗嘱见证的效力。相反,如果见证人在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使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认定其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其对遗嘱的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指在遗嘱中执行捐赠财产的人。由于遗嘱对遗产的处理直接影响到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对遗产的接受,因此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是证人,很难保证其证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所以不能作为证人。

3.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感兴趣的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否获得遗产将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这些人包括:受遗赠人的继承人、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由于这些人实际上与遗嘱有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作为证人也可能影响证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不能作为证人。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事务中的合伙人也应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方按钮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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