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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4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养子女与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是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关于继承条款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继承篇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有哪些
1.共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如下:
(1)养子女与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的。如果没有赡养关系,他们就不能成为对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2条和第13条
二、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
(1)配偶
在合法婚姻中,配偶双方都是对方的***顺序继承人。
(2)父母
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儿童
包括子女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当然不享有继父母的继承权。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是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的。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他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4)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也称“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相互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可以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如果继承人死亡,其祖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养子女与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是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方按钮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