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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保留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怎么办?

时间:2022-05-02

遗嘱人未能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不保留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问题如何处理?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遗嘱未保留无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份额怎么办

1.遗嘱人未能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在办理继承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的遗嘱仍然无效。

2.胁迫或者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因胁迫或者欺骗而成立的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或者没有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未修改部分的效力。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预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处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时,这部分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6.紧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未予保留。在处理遗产时,他应该给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方按钮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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