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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卖掉房子有效吗

时间:2021-10-30

首先,妻子擅自出售房子有什么影响吗?

妻子是不是擅自卖了房子?

高某想买一套婚房。挑选了几套房子后,她终于看中了熟人介绍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价格低,位置好,有升值空间。但有一件事高马德很纠结。一个熟人告诉他,房子的主人王比较穷。丈夫外出工作后一直没有回来,留下王和女儿一个人住。现在女儿要上初中了,成绩很好。王不得不卖掉他和丈夫在城里买的房子,让女儿去读书。这对高某来说是一件好事。它不仅能帮助王某,还能买一套质量好、价格低的房子。但房产证上还写着王某和她丈夫的名字。这是否影响高的买卖行为?王某也是一头雾水。她想知道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是否擅自出售房屋,以及作为买方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中的一方擅自出售房子合法吗?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虽然是有偿的,但高某已经从熟悉的人群中了解到王某的房屋所有权,不能构成善意。因此,买卖行为的有效性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然而,王的丈夫已经失踪多年。对符合条件的,王粲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丈夫死亡,或者提起离婚诉讼,申请分割财产。

《婚姻法》解释3,第11条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法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构成擅自出售房屋。有效性需要综合判断。如果该房屋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的,买方和出售该房屋的丈夫和妻子对此并不熟悉,即善意购买。在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下,对买卖有效性的判断一般不以夫妻双方的同意为条件。如果房地产是以双方的名义登记的,一般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能判断交易的有效性。

2。如何处理一方擅自处理夫妻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众所周知,房产证是房产所有权的***标志。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纠纷形式各异。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的外貌不同,这种纠纷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下三类:

1。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是夫妻二人,配偶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姓名,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以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出卖人无权处分标的物,也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房屋所有权是物权,这是两种权利体系。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根据第《***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第3款第2项,“如果出卖人不能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另一方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消极善意通常被作为认定的标准,即一个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于善意证明事项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共有他人应当对买受人的恶意承担举证责任,并通过反证予以确认,例如,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夫妻或者其中一人之间存在特定的密切关系。买受人依据房地产登记簿中的房地产登记记录和权属证书。如果他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卖方无权处分不动产,可以推定买方是善意的。诚信期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之日止。

3。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不是丈夫就是妻子,登记的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这种情况很复杂,涉及到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例如,第三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但双方都没有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但是,如果第三方已经在该房屋居住了很长时间,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的其他所有人知道该房屋,并且长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该房屋可能在实际操作中被判给第三方。然而,情况不一定如此。我们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妻子擅自出售房子是否有效的问题的回答。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不得增加出售。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提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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