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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我们就知道该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可

时间:2021-10-25

合同签订后,你知道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吗?有资格取消。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缺乏合法性,依法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破坏合同的有效性。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既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以消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我国法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身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的误解等而订立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由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但并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2。明显不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急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这显然对自己不利。例如,一方因急需资金以明显较低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他人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合同,因此合同可以取消。

3。因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是指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根据合同的履行和性质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与一般购买合同不同的是,有几种特殊的法律情况:

(1)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由于房屋主体结构不符合标准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解除合同的权利和索赔的权利可以并存。

(2)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因欺诈导致合同终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责任本质上是惩罚性的,而不仅仅是填补。

(3)违约金的特别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金应适当减少超过约定违约金所造成损失的30%;如果一方以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违约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这一规定是为了在我国民法中体现等价有偿原则,防止过度不公平。

(四)买方选择。

在出卖人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大部分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这并非不可避免。在某些情况下,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因房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的违约责任。对此,如果卖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则应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解除合同,退还房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5)所附合同的处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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