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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部分的家庭分裂

时间:2019-08-09

家庭成员也有胎儿的份额

在她丈夫的暴力死亡之后,她留下了3万元的遗产。怀孕的妻子能够赢得法院应得的继承权。日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下令两名被告从原告李某手中拿走5000元。

李和孙于2001年底结婚。结婚后,这对夫妇管理皮鞋业务。由于没有分居,丈夫和妻子共享的6万元存款已存入李氏公婆。 2005年5月,李某到医院检查身体,发现他怀孕了。 6月18日,孙某的丈夫孙某回到脑中,死于脑出血。李希望再婚到他的家乡,但他的姻亲只给了李一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万元是丈夫的个人份额。李认为,虽然他不能生活在他的姻亲中,但他仍然有他的孙子的骨头,所以他要求他的姻亲给予他腹部的适当部分。但李的姻亲认为李的人已经不在了,孩子是否可以分娩或计票,所以他不同意李的要求。李除了在法庭上起诉别无选择。

法院认为,《继承法》第28条规定,当继承分割,胎儿在出生时死亡,保留的份额根据法律继承处理时,应保留胎儿的遗传份额。中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遗传份额。原告怀孕,胎儿应分为三万分之一,交给母亲。产后胎儿被视为合法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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