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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19-07-30

“案例介绍”

杨的继承人是杨某某和田某的儿子。 1985年10月,父子分开并生产。杨有一个房子有3.5个房间。但是,他们同意他们的父母有1.5个。由于当时杨未婚,他仍与父母住在一起。 1987年6月,杨与徐结婚,结婚后仍与杨的父母住在一起。 1987年11月,徐某死于个人财产:四张床,四张床,一张毯子,四个木箱,一对沙发等;夫妻共同财产:一台录音机和一台缝纫机。因为徐的父母去世,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杨没有分割他的财产。 1988年2月,杨与张结婚。接下来的一个月,杨和他的妻子与父母分开了。那时,杨从家里的公共财产中拿走了:一台14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100型摩托车和一套家具。 1988年6月,杨在矿井中突然遇难。 9月,他的妻子张生下了一个女儿。当杨和他的妻子住在一起时,他们买了一台洗衣机,一套油箱,一笔1912元的付款,以及483.20元的联合债务。扣除共同债务后,夫妻共同财产为1428.80元。杨留下的个人财产是:两栋房子,一台14英寸彩电,一台100型摩托车,债务1148元。此外,杨与他人有合作关系,并有一套合伙财产和采矿设备,存款8000元,矿石6万元,十余金。在杨去世之前,他曾在一家保险公司投资保险。保险公司应支付5000元保险费。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张。

“分析此案”

在这种情况下,杨的继承人有他们的父母和张的三个,而三个继承人应该分配杨的财产。本文不讨论它。 (我们将单独介绍有关遗产分配的文章。)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遗产的范围。

“遗产”一词是指根据继承法转移给他人的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要研究遗产的范围,我们必须从遗产的时间特性,性质,特异性,资格和总体性的五个特征入手。

所谓的时间特异性意味着当继承人被杀时遗传继承。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是区分继承人个人财产和继承权的法定时限。继承人拥有的所有财产均由个人合法拥有,但不一定是遗产。由于继承人可以使用,获利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处置这些财产,因此处置财产不能用作遗产。只有当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他留下的个人财产才会变成遗产。所谓财产是指继承只是指继承人留下的财产权和财产义务,在继承生命之前享有的人身权利和个人关系产生的义务不能作为继承。

所谓的特殊属性意味着继承必须是属于继承人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那些已经继承但在生命之前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必须不是继承人的继承权。例如,案件的继承人杨某与其他人合伙。合伙财产中的一些财产应该是其他合伙人。杨这部分房产没有特殊财产。因此,上述采矿设备有一套8000元的矿床,6万元的矿石,十多个金矿不能作为继承分发。只有在合伙财产分割之后,杨才应该将该财产的一部分用作遗产并由其继承人继承。

“限制性”一词意味着继承只能限于某些可以根据继承法转让给他人的财产,而不是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例如,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益人的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费,受益人被***为他的妻子张,因此5000元的保险费不能作为遗产。

所谓的总体性意味着继承的范围不仅包括继承人的财产权,还包括他应承担的财产义务。遗产是继承人遗留的某些财产权和财产义务的统一,并根据继承法转让给继承人或其他人。如果继承人接受继承权,他必须继承继承人的产权和债务。相反,如果继承被放弃,则意味着继承人不再承担承担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也丧失了获得继承人财产权的权利。例如,在这种情况下,杨继承的继承人有一些财产,但与此同时,夫妻共同债务为483.20元,个人债务为241.6元。财产和债务应在遗产范围内。在民法理论中,产权被称为“活跃财产”,财产义务被称为“负财产”。其次,在继承法领域,无论是“活跃财产”还是“负面财产”,它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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