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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北京房产律师
地 址:北京房产律师
时间:2019-07-25
用户提问:
当我的丈夫意外去世时,当我将我的遗产与婆婆分开时,我无法与我们的房子争辩。我为她的房子买了1万元,但在我们注册后,它应该被视为礼物吗?我现在无处生活,我想如果她想要一所房子并赔偿她25%的房屋付款,她就不愿意。如果法院判决,谁赢得案件可能更大?
律师回复:
首先,应该清楚共同所有者的包裹不包括你的岳母。如果您原来只投入1万元,且物业登记没有她的名字,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性属于您,另一半属于继承。
知识协会:
配偶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以下财产由配偶拥有:
(1)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工资,红利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2)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配偶关系期间配偶一方或双方的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双方在配偶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期间继承继承和接受赠与的财产。对于继承的继承,它指的是产权的获得,而不是实际拥有的财产。即使在婚姻终止之前婚姻关系实际上没有被占用,只要继承在夫妻关系期间发生,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五)应当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8)在结婚期间,一些夫妇应分享以复员费,自营职业费等名义向军人发放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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