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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

时间:2018-04-2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物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附属物补偿总分由附属物补偿基准分结合相应土地面积计算。    六、上述补偿分值为100元/分。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七、新建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结算价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拆迁人在拆迁前应明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并报区政府备案。    九、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房屋补偿计分表    2.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    3.附属物补偿计分表    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项目    名称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具体条件    折旧率    主体    钢筋混凝土结构    1-1    9    1.基础、柱、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屋面均是钢筋砼(全框架)。2.全部为钢筋砼承重,墙不起承重作用。3.钢筋砼墙或砖填充墙。    0.5%/年    砖混结构    1-2    7    1.钢筋砼基础或砖石基础。2.钢筋砼柱或砖柱。3.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均是钢筋砼。4.墙、柱、梁共同承重。5.砖墙。    0.75%/年    砖木结构    1-3    4    1.砖石基础。2.木屋架、木梁;砖柱、砖墙(正规砖);木楼梯;瓦屋面。3.砖墙、砖柱承重。4.砖墙或板条墙。    1%/年    木结构    1-4    3.5    1.木屋架、木梁、木柱、板墙;木楼梯;瓦屋面。2.柱承重。3.板条墙。    1%/年    简易混合结构    1-5    2.5    1.低标准钢筋砼屋盖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 2.墙承重。3.自制砖、煤渣砖、乱杂砖等砖墙或泥墙。    1.25%/年    门    实木门    1-6    0.8    ***实木门或***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按房屋主体折旧率计算    实心门    1-7    0.5    多层实心门或塑钢门、铝合金门、一般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空心门    1-8    0.25    夹板空心门、木板门(含门套、纱门)。    窗    塑钢窗    1-9    0.5    各式塑钢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铝合金窗    1-10    0.4    各式铝合金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钢、木窗    1-11    0.25    各式钢窗或木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楼地面    现浇钢砼楼地面    1-12    1    现浇钢砼楼地面。    按房屋主体折旧率计算    钢砼楼地面    1-13    0.9    预制板楼地面。    一般木楼地面    1-14    0.85    带木搁栅,平口楼地面。    水泥地面    1-15    0.4    三合土、碎砖等垫层,细石砼面。    水电    较好水电设施    1-16    1    水电齐全、上下水管、水龙头、暗设电线、电缆、较好开关、较好插座等。    一般水电设施    1-17    0.7    水电齐全、明设电线、电缆、一般开关、一般插座等。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调整项目    编号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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